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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驾校[哈尼族奕车人离婚现象的人类学分析]
2022-09-25 00:28:09
核心词:宁波驾校 哈尼族人现象分析 奕车人现象分析 人现象分析 离婚现象分析 现象分析 现象分析的 人类学分析 
目录:
1、如果离婚由男方提出
2、父母通常会选择家庭条件较好的人家为年幼的孩子包办第一次婚姻
3、但是结婚以后
4、BX的媳妇被人拐卖到重庆
5、青年夫妇婚后可以自由缔结新的情人
6、人们在生育后往往能够自觉维护婚姻的稳定
7、很多青少年因专注于学业甚至放弃了青春期传统的恋爱交友活动
  本文以田野调查材料为依据,从人类学视角对哈尼族奕车人的离婚现象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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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车人中频繁发生的离婚现象与其婚姻模式及整个社会文化密切相关,包办婚姻、自由择偶及不落夫家等婚姻习俗合力促使离婚成为婚姻模式中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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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车人对离婚的宽容具有明显的时间限制,婚姻后期,即生育当家之后将通过各种社会文化力量控制以保证婚姻和家庭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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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婚姻稳定也是奕车人的主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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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桂芳,女,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地址:昆明市,邮编650091。黄彩文,女,云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副教授。地址:昆明市,邮编650031。在中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已成为20世纪以来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显着特点,深刻影响着中国家庭及社会的稳定。以汉族为主的离婚问题已成为人类学和社会学婚姻家庭研究的重要内容。因离婚率较高,维吾尔族的离婚问题也受到部分学者的关注。此外,一些学者虽已意识到某些少数民族社会中因婚姻分合自由而存在"高离婚率"的可能,但由于婚姻登记制度在这些地区尚未完善,难以提供真实可靠的一手资料,使得有关此类少数民族"离婚"问题的研究多处于失语状态。笔者以云南红河县大羊街乡妥垤村为田野点,于2008年12月、2009年3-5月、2009年11-12月期间对哈尼族奕车人的婚姻模式和离婚问题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人类学田野调查,对妥垤村的妥咪上、妥咪下、规安和妥龙新四个寨子94户人家的婚姻状况进行了入户普查,给出了相应的统计分析,并从文化整体观的视角进行了阐释,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各方学者对该类少数民族离婚现象的广泛关注。奕车人是哈尼族的一个特殊支系,主要聚居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的大羊街、车古、浪堤三个乡,现今总人口仅为2万3千人。奕车人实行父系制。从其父子联名谱系图上可看出,奕车这一支系名起源于其35世祖"奕车。奕车人历史上没有文字,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哈尼语次方言里面的浪杂土语。民间宗教信仰和风俗礼仪与哈尼族其他支系基本相同,但在某些方面彰显出本支系别具一格的特色,婚姻习俗即是一例。奕车人奉行一夫一妻制,实行族内婚的氏族外婚,严禁与外族婚配,反对交换婚,女性在氏族之间只能单向流动。婚礼仪式主要区分为两个步骤:简单仪式与复杂仪式。在哈尼语中,婚礼的简单仪式统称"阿科奇特"阿科"为脚"奇特"为跨入,意即媳妇进入家门,成为夫家的人。根据男女身份不同还有"哈密收"和"书密井"两种叫法"哈密"是媳妇"收"是领的意思"书密"表示姑娘成熟"井"是去,两种叫法与汉语中"娶"嫁"的意义相同。复杂仪式中的结婚叫做"若叟。时间上,简单仪式在前,在两人正式缔结婚姻之时举行。复杂仪式在男女缔结婚姻关系至死亡之间的任何时候举行,通常在生育之后,夫妻关系较为稳定时举行。一个人缔结几次婚姻,就要举行几次简单仪式,即每次重新婚配时都要举行简单仪式。复杂仪式主要针对女方,男方的作用主要是配合女方。不管婚配几次,终其一生只举行一次复杂仪式。年纪较大,感情稳定,不存在离异可能的夫妻也可将两种仪式合并为一,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之前举办过复杂仪式的再婚夫妻也可一次完成仪式。简单仪式中的结婚是向世俗社会公开夫妻关系的一个必须程序。只有通过这样的仪式,男女双方才能获得社会认可的夫妻关系。复杂仪式中,女性通过"莫启"念诵送嫁咒,表示与娘家脱离关系,灵魂和福气不再属于娘家。男方通过贝币就可以自由购买女方的福气和灵魂,使其真正成为夫家的人,在夫家得到一个媳妇的位置。两人的关系获得夫方先辈祖先的认可,女方死后受到夫家后世子孙的供奉。简单仪式是复杂仪式的简化,只需执行两个程序,即给钱和领媳妇回家。男方选择一个良辰吉日,派人前往女方家交付之前两家商定的聘金,然后于当日领媳妇回男方家。走时女方左手紧握一只鸡蛋,右手抓一只鸭子,直至男方家才能放开。女方要将鸡蛋放至男方家火塘上方的火炕笆上,然后象征性地去挑一桶水、砍一根柴,表示已成为夫家一员,正式参与夫家的生产生活。复杂仪式中除包括上述两个步骤之外,人现象分析奕车人现象分析男女双方还要分别宴请本家族亲人,请"莫启"念咒,所需费用巨大,程序复杂。最为关键的是,在复杂仪式中男方家庭要赠予女方家庭一枚至几枚贝币,意指通过贝币男方已正式购买了女方的归属资格,包括福气和灵魂。如果女性终其一生也没有举行过复杂仪式,那么为了死后得到祖先认可,必须在葬礼中由"莫启"念诵送嫁咒,举行象征性的仪式。否则,她就无法顺利到达祖先域地。简单仪式之后,男女双方虽缔结了夫妻关系,但由于"里夏夏"习俗的存在,年轻的夫妻在婚后长期分居,少则几月,多则几年。在此期间,服饰穿着与婚前相同,并且也同未婚男女一样享受交友自由和性自由,丈夫不能实现对妻子的独占,妻子也不参加夫家的生产,即婚姻之中性与经济的功能此时只得到部分实现。复杂仪式通常在夫妻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妻子正式定居夫家当家之后举行。妻子当家(哈尼语为"角都当)之后,按照传统在额顶处安上一只用青布制作的独角,称作"俄莫。这一习俗现已消失。当家之后夫妻双方关系稳定,妻子参加夫家生产活动,婚姻之中性与经济的功能此时完全实现。由上可知,婚礼仪式被划分为泾渭分明的两个阶段。基于两种仪式可以合办的前提,简单仪式最初或许是在物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对传统婚姻习俗所做出的一种机动灵活的应对策略,因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才逐渐固化为民俗习惯。一方面,奕车人娶亲需支付高额的聘金,因而无法在同一阶段另行支付一笔费用用于婚礼仪式。举行简单仪式可以暂时避免这种开支,但其世俗的夫妻身份却能够通过简单仪式确立,得到所有村民的认可,姻亲关系也在这一过程中构建。另一方面,夫妻身份虽已得到世俗社会的认可,但还没有告知祖先神灵,媳妇的灵魂没有真正跟随丈夫进入夫家。如果将夫妻关系区分为世俗与神圣,那么没有举行复杂仪式的夫妻还没有获得神圣身份。相对繁复的结婚仪式而言,离婚"手续"十分简单。奕车语中,结婚时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的钱称为"哲玛,即聘金的意思,而离婚则称之为"哲玛达,即接聘金。顾名思义,离婚时,女方家庭要退回男方聘娶时所给予的聘金。
  

如果离婚由男方提出


  如果离婚由男方提出,女方只需赔还当初的原价;如果离婚由女方提出,就需双方商定、女方赔还比原价更多的聘金(有时会达到两倍以上。若当家定居之后离婚,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财富,包括孩子全部属于男方。具体而言,就是双方谈好偿还聘金的数目,选定时间地点,由双方的委托人前往办理。女方家庭退还聘金。另外,若之前夫妻双方举行过婚礼仪式中的复杂仪式,女方还要退还象征出卖自己福气和灵魂的贝币。退回的钱被认为有晦气,不能马上带回,要放在屋外待一个晚上,待晦气散尽,才能带回使用。当晚男女双方都需由"莫启"为其举行简单的叫魂仪式,避免灵魂和福气随对方而去。综上,尽管奕车人在"结婚"与"离婚"概念上因有着不同的地方表述而易使人迷惑,但其婚姻的"和"与"分"却有着相当明晰的界限。简单仪式即是婚姻缔结的标志,举行过该仪式的男女已具备合法的夫妻身份,其意义相当于主流汉语概念中的"结婚。而退还聘金(举行过复杂仪式的夫妻还要退还贝币,则是婚姻解除的标志,其意义即是主流汉语概念中的"离婚。由于当地普遍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习惯,相关国家机构及权力在很大层面上很难介入奕车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其婚姻的和与分,只存在于当地文化语境中;根据对妥咪上、妥咪下、规安和妥龙新四个寨子的统计分析,250名已婚的奕车人中,80名奕车人离过婚,离婚率为32,其中11人有过两次离异经历。与郝跃俊1983年调查的"重新组合家庭占奕车人个体家庭的一半以上"相比,离婚率已有明显下降。但鉴于21至30岁这一阶段有20名青年男女仍处于"里夏夏"阶段,其婚姻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32%的比率可能还会有一定的上升空间。为进一步对奕车人的离婚现象进行研究,笔者在妥垤村又随机选择了50名不同年龄阶段的已婚男女进行深入访谈,了解其离婚的具体经过及缘由。在访谈的50名奕车人中,24名缔结过二至四次婚姻,34个离婚案例。在34个离婚案例中有22件系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者一方移情别恋促成,其中包括17个包办婚姻。奕车人普遍盛行的包办婚姻是当地社会高离婚率的始作俑者。
  

父母通常会选择家庭条件较好的人家为年幼的孩子包办第一次婚姻


  父母通常会选择家庭条件较好的人家为年幼的孩子包办第一次婚姻。随着年龄的增长,双方重新结识喜欢的对象,离婚也就在所难免。50名奕车人中包办婚的成功率仅为36.7。案例1:SB,女,20岁。17岁时在昆明打工。那一年家里想给哥哥娶媳妇,没有足够的聘金,就想把SB嫁出去,再用她的彩礼给哥哥娶媳妇,sB不同意。有一次父母打电话来,说家里有事叫她回去,她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就匆匆赶回家,没想到回到家时父母已经安排男方家来娶亲了。SB没办法,只好妥协。SB不喜欢自己的老公,结完婚后马上又跑出去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认识了另一个寨子的一个小伙子,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虽然两人的交往遭到其父母及丈夫的阻挠,但是SB最终还是排除万难离了婚。案例2:ZX,男,44岁。17岁那年由父母包办娶了第一个媳妇。ZX不是很喜欢自己的媳妇,又听说她很爱玩,有很多情人,也就更讨厌她了。两人一直没有感情,婚姻形同虚设,只差没有办离婚,后来媳妇生育了一个孩子,ZX认为那个孩子不是他的,而是媳妇玩伙子怀上的。但是因为没有离婚,生孩子还得来ZX家生,生完孩子两人就离婚了,孩子归ZX养。除了感情不和导致的离婚之外,有10个离婚事件与非感情因素有关。其原因多样,现象分析大多是和社会伦理和文化习俗产生了冲突。女人不会生育,产生了2个离婚案例。在威斯特马克的研究中,认为"不孕"乃是世界各地婚姻解除中最主要的原因。中国封建时代离婚的七个理由,即"七出"中,不孕也位列榜首。在一个拥有祖先崇拜信仰并强调世袭继嗣的社会中,女人承担着传宗接代的历史重任,男女婚姻缔结的实质是男方通过高昂的聘金向女方家庭购买妻子劳动权与生育权的过程。在"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观念的驱动下,女人不会生育会直接导致婚姻的破裂。不孕的女人在婚姻市场中属于最下层,甚至完全没有市场。例如,JL13岁由父母包办出嫁,婚后多年仍没有怀孕而被迫离婚。1998年,经人介绍嫁给一个鳏夫。当时村寨中姑娘的聘金普遍为5000元左右,但是JL因不会生育而导致聘金陡降,仅为1000元。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产生了2个离婚案例。在奕车社会,寡妇与鳏夫因为其配偶的死亡而成为"不完整"的不祥人,沦为婚姻市场中的劣等人。正常人不会与其婚配,只能与那些同样处于劣势的人缔结婚姻。因而,如果丈夫患染了严重疾病,妻子就会立即提出离婚,以防止丈夫死后成为劣等的寡妇,失去其婚姻市场中原有的位置。CF的媳妇就是在其出外打工染上疟疾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的。对于离婚的原因,其妻坦言"他那时候病得太严重了,我以为他要死了,就马上提出来离婚,不然以后没有办法再成家了"夫妻一方成为残疾,无法保障正常的农耕生计,因而也是离婚的缘由。LZ因为在一次事故中腿部落下残疾而由妻子提出离婚。女人懒惰,产生了1个离婚案例。勤劳善良是奕车女性的优良品质,奕车女性在家庭运营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在奕车这样一个靠天吃饭的梯田农耕社会中,妇女不仅需要不断周旋在日常家务中,还要在劳动生产分工体系中承担繁重的农业劳作,懒惰的女人因无法维持家户领域正常的生产生活而遭到众人的鄙视和诟病。同时,如前所述,婚姻实际上是丈夫对妻子劳动权与生育权的购买,而懒惰则意味着劳动权的丧失,从而被婚姻所排斥。婆媳关系不能维持,产生了2个离婚案例。在奕车社会,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在四寨的统计调查中,主干家庭有38户,占所有家庭总数的40.4。婆媳关系是支撑家庭良性发展的一个主要轴心。婆婆在家户内掌握大权,如果媳妇稍有疏忽往往就会引起冲突。二者关系处理不好,家庭就不能稳定。77岁的HB,23岁那年与自己第二任妻子离婚"媳妇是自己选的,长得漂亮,也是自己喜欢的。
  

但是结婚以后


  但是结婚以后,发现她脾气不好,经常和我母亲作对,两人的关系非常恶劣。后来生了一个女儿,妻子提出要和父母分家,我是独儿子,还闹分家,这是非常丢脸的事情,就是死也不能同意。妻子就带着女儿搬出去住了。后来分了两丘田给她们,平时的农活都是我去帮忙,后来就离婚了。双方婚姻不合,产生了1个离婚案例。在奕车人的地方话语中,夫妻之间应达成一种和谐,而双方婚姻不合会导致厄运的发生,必须马上中止婚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反映出来:双方缔结婚姻之后两人或者其中一人生病,并久治不愈,被视为婚姻不合;夫妻双方的至亲,如父母兄弟长期生病或者死亡,被视为婚姻不合;两人生育的孩子连续流产或者夭折,被视为婚姻不合;其他在结婚后发生的无法解释的不幸事件都视为婚姻不合。案例3:26岁的PJ,17岁结婚,与其妻系由自由恋爱结合,婚后两人关系融洽,感情甜蜜。但是婚后三年内两人连续生育两个孩子,均在出生不久就夭折。当地的"莫启"认为两人婚姻不合,不能做夫妻,因此只能忍痛割爱,离了婚。妻子被拐卖,产生了2个案例。这是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奕车社会出现的一种离婚情况。这类情况并不常发生,属于特例。CF的媳妇1994年被人拐卖到安徽,并在那里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是她一直思念故乡,趁机偷跑了出来。路上遇见的另一个安徽人,见其可怜,就根据她的描述将其送回妥垤。之后CF的媳妇便离婚嫁给了这个安徽人。BX的媳妇与之类似,但情况更为糟糕。
  

BX的媳妇被人拐卖到重庆


  BX的媳妇被人拐卖到重庆,但在具体什么地方却不得而知,至今未归,听说已经生子。现BX和一双幼子一起生活。BX正在与媳妇家庭协商解除婚姻。总之,奕车人的婚姻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离婚的直接缘由名目繁多,但多以感情因素为主。离婚事件的发生呈现出几个鲜明的特点:在所有离婚事件中,包办婚离婚的比例最高,是离婚的最主要原因;离婚的次数以一次最为普遍,离婚两次及以上的人数相对较少;几乎所有离婚事件都发生在20岁左右的年轻夫妇中,他们多处于不落夫家期间,且大部分人尚未生育。前已述及,感情不和或移情别恋是奕车人离婚的最主要的直接缘由。在这样一个同质性极高又相对封闭的民族社区中,究竟是什么力量在影响着当地人的感情生活,使其处于波动状态,导致婚姻的不稳定?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奕车人的婚姻模式及整个社会文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父母通常为其幼年子女包办第一次婚姻。之后这些孩子就进入漫长的"里夏夏"时期。随着年龄的增长,那些不懂事的幼童成长为知晓男女情感的青年,十四五岁开始旷日持久的追求异性的活动。奕车人有一种专门的求偶习俗,民间称为"咪达茨"和"搓达茨"咪达"即为姑娘"搓达"是小伙"茨"则是玩乐的意思。奕车社会鼓励青年人多结识异性。青年人之间的交往十分自由,可以在田间地头、年节期间、集市、路上等任意场合自由结识,并邀约同宿。同宿三次以上者缔结一种夜间偶居的情人关系,互称为"车艾,并以"车艾"数量多为荣耀。青年们,尤其是男青年更是将结识异性当作一种展示个人魅力的手段"车艾"数量以桌为计,一桌八人,三四桌属于常态,有的人甚至能够缔结上百个"车艾。青年人之间缔结"车艾"关系没有特别的限制。那些已经婚配的,并处于"里夏夏"阶段的青年男女也同未婚青年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人类学分析不会受到特别的对待。有些已经生育的青年也会加入到这个行列中,但通常较为隐秘。年轻的夫妻各自投入频繁而热烈的交友活动中,相互之间的独占意识较弱。尤其是那些原本就没有感情基础的包办婚,双方之间几乎从不互相干涉。郝跃骏上世纪80年代在奕车社会进行田野调查时就曾看到"已婚男女各自领着自己的车埃对面走过而互不以为然"在这种自由的交往当中,青年们往往能够结识喜欢的异性,并在长期的交往当中建立深厚的感情。感情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商议婚配。如果双方的关系没有与传统的婚配禁忌相冲突,并能够如数偿还女方的聘金,那些缔结过童婚的青年就很容易从先前的婚姻状态中解脱出来,与自己喜欢的人缔结新的婚姻。这种"容易"从源头上考察,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原因。实质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无法建立使当事人对离婚持泰然态度。同样是对初婚生育前特定民族的离婚缘由进行探讨,有学者将新疆维吾尔族婚姻解体的原因归结于结婚前后女性角色地位骤变引发的心理落差。对于奕车人而言,恰恰是婚前婚后始终如一的角色身份阻碍了夫妻关系的建立,进而使离婚几乎成为一种当然。前已述及,处于"里夏夏"期间的已婚夫妇仍旧保持着未婚时的自由。除了农忙时期的姻亲互助之外,夫妻双方基本不参与对方的家庭及经济生活。妻子的衣食住行完全由娘家支付,甚至在履行探亲义务的时候,也同做客一般,自带午饭和基本生活用品。年幼夫妻年节期间的固定拜访甚至由父母代劳。现年35的LC,8岁就由父母包办了婚姻,但与其妻基本没有交流"我小时候太害羞了,她(妻子)一年回来几次我都没好意思和她说话"那些处于"里夏夏"期间的成年女性,如果非常不喜欢自己的丈夫,拜访活动仅会局限于白天,拒绝在夫家过夜。丈夫与妻子的性魅力多向婚姻之外的情人展示。若非妻子自愿,丈夫不能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否则一旦传开,丈夫就会被当地舆论耻笑为"不成器。在这种强调个体自由的婚姻状态中,正常婚姻中性与经济两项指标只能得到部分满足,甚至完全不能满足。婚姻所需的那种以相互之间亲密情感为基础的实质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也就无法建立。因此,当事人在面对婚姻解体之时也能泰然处之,不容易产生主流社会中离婚夫妇相互之间的精神伤害,甚至纠纷、争吵和暴力行为。再婚聘金的单向转嫁支付使父母对子女离婚持宽容态度。聘金是女方家庭出嫁女儿所获得的补偿性收益,高昂的聘金是奕车人婚姻的基础。除了自己的身体之外,奕车女人没有任何嫁妆。初次婚姻中,当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一笔高昂的聘金之后,女方家庭出嫁女儿的行为宣告终结,新娘的归属转移到第一任夫家。以后女方若提出离婚,转嫁他人,续任丈夫的聘金就要支付给前任夫家。依此类推,前任夫家可以索要翻倍的聘金以弥补失去妻子的损失。这样,女方父母因与女儿婚姻支付活动牵涉较少而放任其婚姻的分合,前任夫家父母也因获得高昂的补偿性收益而不会强迫一段没有希望的婚姻"里夏夏"期间松散的交往也使双方父母因没有建立紧密的姻亲关系而对婚姻解体持宽容的态度。社会群体价值观对离婚的宽容。奕车社会对离婚持一种宽容态度,逐渐形成漠视离婚的群体价值观。22岁的男性村民ZF就认为"我们这里离婚是很平常的事情,大部分人都离过婚,那些女人越离婚聘金越高"离异的女子也不会因为离婚而导致身价下跌,有时甚至越嫁越值钱,其聘金比正常出嫁的姑娘还高。GL的聘金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再婚过程中由4600元涨到3万元。GL成为奕车山寨中"最昂贵"的姑娘。大部分存在离婚可能的婚姻缔结,很多仅是履行了结婚礼仪中的简单礼仪,而尚未举行复杂仪式。丈夫只获得妻子的身体,其灵魂与福气均还保留在妻方娘家,妻子也还没有被正式引入夫家的祭祀行列,其身份是游离和不稳定的。此时如果婚姻破裂,因没有牵涉祖先宗族的世系调整,影响被降到最小。这也是人们能够在情感上接受离婚事件的社会文化根源。在奕车社会,当事人双方及姻亲因没有建立深厚的联系而使彼此之间的伤害降至最低。虽然幼年时由父母包办了没有感情的婚姻,但是成年之后却可以在自由的空间和文化环境中继续追求自己喜欢的异性。奕车社会的婚姻模式与当今主流婚姻模式存在巨大反差。当今主流文化中"恋爱到婚姻"的婚恋模式,在奕车社会却扩展成为"结婚—恋爱一离婚—结婚"的复杂过程。在这里,离婚已然成为奕车人整个婚姻模式中的一个固定环节,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也是奕车社会对离婚所持宽容态度的一个结果。包办婚使整个奕车社会普遍呈现出来的婚姻早期阶段的不稳定状态为青年男女离婚营造了条件。自由的择偶习俗所形成的多元性爱观念无疑更加加剧了这种事态的发展。
  

青年夫妇婚后可以自由缔结新的情人


  青年夫妇婚后可以自由缔结新的情人,导致婚姻对象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如果身边出现更好的可选择对象,那么之前的婚姻也就面临着崩溃。案例4:LY,女,23岁。与丈夫自由恋爱缔结了婚姻。LY性情温和勤劳能干,深得公婆喜爱,小两口的感情也一直不错,结婚四年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孩。其丈夫风流倜傥,喜欢在外沾花粘革,经常跟着小伙子们去"咪达茨。虽然按照他本人的说法,他始终把最重要的感情放在LY那里,但却不慎在"咪迭茨"中导致一个女孩子怀孕。按照奕车社会的规矩,他只能与LY离婚,聘娶怀孕女子。案例5:SB,男,55岁。25岁时与相爱的恋人结婚。结婚以后sB仍然出去"咪达茨,结识了另一个姑娘,两人暗生情愫,之后渐渐与自己媳妇发生了感情上的疏离,产生了离婚的念头,一年多之后sB最终与自己媳妇离婚,娶了后来的媳妇。sB的离婚颇具戏剧性。当他决定离婚之时,就开始为自己的媳妇物色新的合适对象。他找到一个想给儿子娶媳妇的老人,说他想和自己的媳妇离婚,告诉老人如果觉得他的媳妇不错,就可以将她娶回来。老人问为什么要离婚,他回答说自己有了新欢,已经不喜欢自己的媳妇了。老人表示可以让他儿子去见见。SB就安排老人的儿子和自己媳妇见面,没想到见面后两人感觉都不错,同意结婚。于是,SB在把前妻嫁出去的同时也顺利地娶进自己的新媳妇。以上案例反映出一个共同的特点:与之前讨论过的那种本身没有感情的夫妻不同,这些夫妻一般都具有较为深厚的感情,却因为夫妻一方的移情别恋而导致婚姻的破裂。SB的案例更是体现出整个奕车社会甚至是离婚当事人自己对离婚的一种淡然认识。尽管婚姻分合频繁,现象分析的奕车社会却并没有发生因离婚事件而导致的家庭结构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奕车社会对离婚事件的宽容具有明显的时效性。而夫妻是否生育当家成为其中一个关键的分水岭。在奕车社会,妻子生育之后便正式定居夫家,双方开始正式的夫妻生活,妻子参加夫家的生产活动,婚姻中性与经济的功能不断得到实现。姻亲之间的交往也密切起来。从这个时候开始,维护家庭稳定的社会控制体系发挥作用,整个社会文化强调一种与先前"变动不定"相反的稳定。也只有这样,奕车人才能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中求得发展,才能世代延续,家族壮大。此时,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如果生育当家之后(不管有没有举行过复杂仪式)仍旧多次离婚,就会被认为是当事人"命"不好。在调查过程中每每提起那个缔结过四次婚姻的男性,周围人给出的评价就是"太可怜了,一直都稳定不下来,命不好。而另一个离婚次数较多的男性,则觉得自己"很丢人,不好意思。其一,婚礼复杂仪式的警示。生育当家之后,大部分夫妻会随之举行婚礼的复杂仪式,将妻子的灵魂和福气转移到夫家,并告之夫家祖先,使其成为家族的正式一员,参与夫家全部生产生活,乃至家族继嗣活动。这一阶段的夫妻若非特殊情况,不会轻易离婚。同时,当家之后,发展生产、繁衍子嗣成为家庭生活的主要诉求。

宁波驾校[哈尼族奕车人离婚现象的人类学分析]1664036889020

奕车人的葬礼标准以子嗣的多少成正比例相关,子嗣越多,辈分越长,其葬礼的规格也就最高,为死后魂归祖先驻地时得到更多的荣耀。
  

人们在生育后往往能够自觉维护婚姻的稳定


  为此,人们在生育后往往能够自觉维护婚姻的稳定。其二,自由恋爱基础上的稳固婚姻。离婚既能解除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也能恢复人们重新选择的自由"通过终止男女间有辱于婚姻之名的结合,以维护婚姻的尊严。前已述及,不落夫家期间的青年夫妇能够自由开展旷日持久的恋爱活动,在众多的追求者中重新选择合适的结婚对象,最终将自己从无爱的包办婚姻中解脱出来。在自由的性交往基础上建立的婚姻因相互之间倾注了深厚的感情而使婚姻达到一种较高质量的稳定状态。其三,生育当家之后的性禁锢。当家是女子人生历程的重大转折,标志着女子彻底告别自由的少女身份。从这个时候开始,丈夫实现对妻子的独占,要求妻子严守贞操,杜绝先前的青年交友活动,否则将会受到丈夫及村社组织的严厉惩罚。案例6:CN,女,56岁。早年嫁给KJ,并生育了四个孩子。当家之后却与本寨的另一名男子缔结了"车艾"关系,奕车人现象分析哈尼族人现象分析两人密切往来。虽竭力保密,但最终暴露,引起全寨舆论的攻击。CN的丈夫将其赶出家门。迫于无奈,两人只好离开村寨逃到元江定居,再也不敢回来。奕车人认为,生育过孩子的夫妻因完全获得了丈夫、妻子或者成年父母的角色,从而应避免再参与年轻人的求偶活动,否则会危及家庭,会使孩子的灵魂丧失,招致孩子生病甚至死亡。这种"危害"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婚外"车艾"关系的缔结。很多年轻的夫妻在孩子出生之后就不再参与青年人的交友活动了。其四,当家之后孩子与劳务的拖累。奕车人实行小家庭制。在四寨94户人家当中,核心家庭有56户,占全部家庭的59.6。夫妻生育当家是另立家庭的一个重要标志。从此时开始,年轻夫妻必须脱离父母的庇护,从原先的大家庭中分离出来自力更生。青春期自由散漫的生活被繁重的梯田农业劳作替代。夫妻必须相互合作,辛勤劳动才能保障小家庭的正常运转。孩子出生后骤然增加的家庭负担使年轻的夫妇也不得不将所有的精力投入物质生产当中,生育孩子之后的母性本能也使女性将生活的重心由爱情转移到亲情。案例7:XE,女,40岁。16岁的时候,父母就为XE安排了婚事,她觉得文夫木讷,又不爱说话,一点也不喜欢他,平时就很少理会他,自己去结交"车艾。后来XE在"车史"交往中不慎怀孕,丈夫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也坚决不肯离婚,随着产期的临近,XE也慢慢断了离婚的念想,定下心来和丈夫过日子。其五,父权制对女性的特权。前已述及,奕车社会的离婚事件通常发生在20岁左右的年轻夫妻之间,当家之后离婚案例骤然下降。除了孩子的出生之外,另一条地方性知识也起着重要作用。在奕车社会,已婚女性禁止在父母兄弟家死亡,夫家是其死亡的唯一处所。因此,每一个女性在考虑离婚之前,首先需要为自己寻找到新的归属,一个婚姻的终结预示着一段新婚姻的开始。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离,也需由男方做出万一女方在未找到新的归属之前死亡,由男方家庭出殡的承诺。因此,在婚姻这场博弈中,女性并不总是占有优势。20岁左右时女方正值花季,处于自由的不落夫家时期,周遭不乏众多追求者,在婚姻市场中炙手可热,可以随意向夫家提出离婚而无所顾忌。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家累的繁重,当家之后的女性逐渐丧失了婚姻市场中的原有位置,轻易不再敢于离婚。对于上了年纪的妻子,丈夫也决计不能随意抛弃,否则会受到村社舆论的斥责。案例8:TB,女,51岁。15岁时由父母包办嫁到妥咪,与丈夫生育两女一子。在其29岁的时候,由于丈夫做生意折本,欠别人债务无法还清,离家出走,从此了无音讯。其间别人曾劝TB重新改嫁,但是TB心疼孩子一直没有离开。21年后丈夫回乡探亲。却已经在外面娶妻生子。其丈夫也一直没有与TB办理离婚,TB将来去世出殡也须由夫家操办。此外,夫妻共同创造的所有财富和所生育的子女在离婚之后全部归丈夫所有。一旦离婚,妻子只能净身出户。为了避免辛苦创造的财富白白流入别人的口袋,生育当家之后的妻子们非特殊情况也轻易不肯离婚。奕车人较高的离婚率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发展有着明显波动。上述调查统计的32%的离婚率,与上世纪80年代"经过离异又重组的家庭几乎占奕车人个体家庭的一半以上,一婚定终身的家庭不到百分之二十"相比,已有明显下降,具体到不同的年龄群体也呈现村寨中上世纪50年代以前出生的奕车人的离婚率为46.7,50-60年代生人的离婚率为36.7,60-70年代生人的离婚率为35,70-80年代生人的离婚率为32.4,而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出生的已婚奕车人的离婚率仅为22.4。与当今主流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的现实相反,奕车人的离婚率逐渐减低。趋于稳定、融入主流社会是奕车人婚姻状况的总体发展趋向。主要原因如下。首先,生活方式和生计模式的改变。现在不少奕车人仍秉承着传统社会遗留下来的全套生产生活方式,与之相关的婚姻模式依然有其生存的土壤,纠结于其中的离婚现象不会消失。随着交通运输的改善,社会交往的扩大,尤其是农业的内卷化发展,促使奕车人不断寻求新的生计模式和生活方式以适应当今的社会,由此也引发其传统婚姻模式从形式到内容的变化。农闲时期外出打工现今已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其接触主流文化的重要途径。很多青壮年奕车男女,每年有8至10个月的时间在外打工,有的甚至将孩子带在身边就近上学。结构性流动造成了奕车人生活观、价值观、婚姻观的改变。父母不再热衷于为其子女包办婚姻,青年男女对于离婚也开始有所顾忌。其次,教育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在奕车社会普及,所有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每天一半以上的时间在学校度过,接受程式化、系统化的学校教育。源自家庭教育的一整套社会伦理和群体价值逐渐被学校教育所倡导的主流价值所取代。
  

很多青少年因专注于学业甚至放弃了青春期传统的恋爱交友活动


  很多青少年因专注于学业甚至放弃了青春期传统的恋爱交友活动。同时,教育水平的提高,使一部分奕车精英脱离了传统农业生计方式,彻底脱离了传统的婚姻模式。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宁波驾校妥垤村出现了20多例族际通婚案例(其当事人大部分系通过接受教育的途径走出村寨、并获得国家公职的人员,这在传统社会中是难以想象的。出于对这些精英模范名誉上经济上获得的巨大收益的艳羡,家长们对子女未来的发展有了某种模糊的预期,开始重视教育,不太愿意为年幼的子女包办婚姻。BS今年十岁,正上小学四年级,生得聪明漂亮,而且家境不错,曾经有几户人家上门提亲,都被其父严词拒绝"年纪那么小,还要让她读书,结什么婚。再次,国家婚姻政策的强化。国家力量的强行介入是现阶段可预见的足以颠覆奕车社会婚姻模式的关键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出台半个多世纪。尽管早间做过多种尝试,要求奕车村寨按照国家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证,但由于与奕车传统婚姻模式存在较大分歧而遭到当地民众的推诿。至2009年,妥垤村541户2681人,总共仅有9个结婚证,村寨中绝大多数的婚姻系事实婚姻。现在国家新的政策要求结婚证与户口挂钩。没有结婚证,离婚现象分析人现象分析妻子与孩子就不能上户口,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及其家庭将不能享受国家和社会有关政策的优惠。据妥垤村支书推测,与往年的"侥幸脱逃"不同,自现在开始妥垤村将不得不普及结婚证。由此,奕车人的传统婚姻模式可能被以结婚证为标志的新的婚姻制度所颠覆,奕车地方话语中的"结婚"和"离婚"概念也越来越贴近主流社会。综上所述,奕车人的婚姻,既没有"因分合简单自由而使婚姻离散趋势居高不下,也不是"有一套防止婚姻破裂机制"而能够保持持续的稳定,它是这两种形态的结合。婚姻仪式的分离、包办婚的盛行、独特的青年择偶活动和不落夫家等婚姻习俗促使奕车人的婚姻呈现出自由与禁锢,动荡与稳定看似矛盾的两个状态。一方面,包办婚的盛行,即在传统的自由择偶习俗之前硬生生地附加上一次几乎无感情的婚姻,使包办婚姻成为奕车人婚姻模式的起点。在自由择偶的强大习俗背景之下,离婚在所难免,社会对这一阶段的离婚持宽容态度。在这种"半夫妻"和"半稳定"的尝试阶段,有情有义的夫妻可以深入了解并加深彼此的感情;没有办法建立感情的那些夫妻也都拥有同等的离婚权力而获得了重新选择婚姻对象的自由,从而为婚姻后期的稳定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生育子女之后,夫妻身份完全稳定下来,家庭的稳定和发展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诉求,奕车人通过各种社会文化力量对离婚加以控制。因此,对于奕车人的婚姻而言,不能仅仅依凭前期出现的高离婚率而将其定义为多变与动荡,也不能专注于婚姻后期的稳定而忽略前期变动的事实。婚姻前期的不稳定状态正是为了保证婚姻后期稳定的一种过渡和调剂,婚姻稳定、多子多孙和家庭发展才是奕车人婚姻家庭生活的主要目标和永恒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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